訂婚回門宴后,女方狀告男方強奸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對象舉行訂婚宴,他們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fā)生關系。
“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么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奸。”
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男方家屬認為是房本未加名女方才報案,但女方對此予以否認。
案情疑難復雜,法院延期宣判
甄女士介紹,“我兒子5月5號被刑拘,6月26號起訴到法院,8月24號在陽高縣法院開庭,原本9月26號應該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
甄女士認為法院不好判,“本來到9月26號就到了3個月審理期限了,但后來法院就通知律師,說經過上級法院批準,延期3個月宣判,律師詢問為什么延期,法院說這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要延期3個月宣判,估計到12月底會有結果。” 甄女士告訴記者,“9月18號,縣法院通知我們去面談,說可以調解,讓女方出具諒解書,我覺得沒有商量余地。要女方簽諒解書,就得認罪賠償,我兒子沒有強迫她,為什么要認罪,法官說我兒子和律師沒給我說實話。”
據甄女士介紹,律師已多次會見過她兒子,“我兒子從始至終都從未承認過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說的承擔責任是承擔娶她的責任。”
11月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陽高縣法院,一位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延期審判是機密,沒法告訴你,只能等宣判結果,等案件下來以后,自然會知道結果。就等官方的吧。這個案件屬于特殊情況,涉及隱私,是不公開審理。”
3日,記者多次聯(lián)系涉事女子及其家人,但對方一直未接電話,截至發(fā)稿,也未回復記者發(fā)去的采訪短信。
此前,記者曾撥通涉事女子母親電話,詢問是否認定男方涉嫌強暴,這位母親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強迫的,他強奸了我女兒。”女子的母親否認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禮錢而報案,“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