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審核或下架中,當前頁面為預覽效果,僅管理員可見
《重慶市反間諜工作條例》今起施行
投稿
廣州信息港于 2023/09/01 10:47:12 發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廣州天河夜場KTV招聘】
作者:【廣州天河夜場KTV招聘】
142 閱讀
0 評論
0 點贊
《重慶市反間諜工作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院長譚宗澤帶你一起了解這部條例→
2023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正式施行。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反間諜工作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為增強全民反間諜意識,進一步筑牢我市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本報邀請了有關專家對該條例進行解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地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理念,《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戰略決策。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反間諜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地方法治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強化經濟、重大基礎設施、金融、網絡、數據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人民防線建設,是重慶市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意義重大。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設和不斷完善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決策精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和修改了《國家情報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初步建立。法貴在行。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補充。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具有國家意志性、規范性、強制性等法的基本屬性,與國家法律一樣,具有指引、教育、評價、預測和強制等法的規范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地方性法規具有執行性、補充性、地方特色性等全面執行國家法律所必須的功能作用,有利于根據重慶的具體情況全面準確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將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和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人民的期待通過法律程序轉化為地方立法,進一步夯實了國家安全的制度供給和群眾基礎,是把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在國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主張和決策部署落實到重慶大地上的重要舉措。《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使維護國家安全成為重慶各界的普遍共識和行為規范,有利于提高重慶市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確保反間諜安全防范治理體系的基礎性、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穩定性。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歷程中,間諜與反間諜、情報與反情報的斗爭從來沒有停止過,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放松警惕。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阻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最終減損的是人民福祉,是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的重大威脅,必須高度重視、積極防御、嚴厲打擊。為適應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反間諜斗爭實踐需要,《條例》緊緊抓住“反間諜工作”這一中心,聚焦工作職責和安全防范兩個核心問題,立足重慶具體情況細化和豐富補充了涉外報告義務、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制度,對相關違法行為教育處罰規則,用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踐行反間諜工作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法治理念。《條例》共29條,緊扣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切實采取法律措施,根據重慶的具體情況,在以下九個方面對反間諜工作進行了規定,補充和細化了反間諜法律規則和措施:一、《條例》從制度上“加強反間諜工作保障”,將“在財政經費、基礎建設等方面落實相關保障責任”和“將反間諜安全防范納入考核”等工作要求上升為“法定義務”。二、《條例》要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加強對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教育活動的指導,進一步落實《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國家法律“加強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教育”的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教育活動,將反間諜安全防范知識納入教育、培訓、普法宣傳內容,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增強全民反間諜安全防范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條例》還明確規定本市公務員管理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將反間諜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內容。教育部門應當將反間諜安全防范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推進國家安全教育進學校進課堂,確保國家安全教育從娃娃抓起;新聞、廣播、電視、文化、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單位,應當為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教育提供便利,刊播公益廣告、宣教片等宣傳資料,全面細致地落實國家安全教育。三、《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重點單位安全防范主體責任”,規定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明確承擔反間諜安全防范職責的機構和人員;按照反間諜技術安全防范標準,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落實有關技術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涉密事項、場所、載體、數據、崗位和人員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對涉密人員實行上崗前反間諜安全防范審查,與涉密人員簽訂安全防范承諾書,對離崗離職人員脫密期內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涉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境外返回訪談工作;定期對本單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四、《條例》聚焦新時代反間諜工作現實需求,圍繞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許可,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國家安全防范設施與建設項目統一設計施工,提出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保障安全防范設施正常運行的義務,補充完善了國家安全許可事項的許可程序和許可后義務。五、兼顧發展與安全,《條例》要求編制或者修改涉及機場、郵政快遞樞紐、電信樞紐、進出境口岸、鐵路樞紐、重要港口等建設項目的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考慮國家安全因素,書面征求國家安全機關的意見,為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事前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六、圍繞海外利益保護問題,《條例》加強對駐外機構、派出單位的立法,要求駐外機構或者駐外人員的派出單位應當制定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通報、安全巡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反間諜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派出單位及時報告國家安全機關的情形。七、圍繞數據資源共享問題,《條例》規定物流運營單位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間諜行為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必要的技術支持。八、圍繞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未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義務的,《條例》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向有關部門依法提出處分建議。九、突出國家安全工作的分工配合,《條例》規定網信、保密、國防科工、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退役軍人事務、外事、郵政管理、文化旅游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聯動,共同做好反間諜工作。一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反間諜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積極防御、依法懲治、標本兼治,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的基本原則。《條例》規定的事項均屬于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限,與上位法不沖突、不抵觸。二是牢牢把握反間諜工作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人民為中心這一根本立場。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提升公眾對反間諜安全防范的能力和自覺性,有利于形成全民參與、協同共治的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格局。三是聚焦新時代反間諜工作的現實需求,科學立法,針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規律,將防范、制止間諜行為作為反間諜工作制度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細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承擔本單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有助于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機關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明確賦予國家安全機關針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問題享有責令整改、建議追責的權力,有助于專門機關反間諜執法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四是堅持法治原則,《條例》提升了反間諜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明確了反間諜專門機關和有關機關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職權、職責、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為反間諜工作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五是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體現重慶特色,切實解決重慶市反間諜工作的法治需求。依法解決了涉外報告義務、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規定、數據資源共享、相關單位支持配合義務的法制需求,切實保障本市反間諜工作的制度供給。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條例》的施行,必將進一步提升我市反間諜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我市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