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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被害人陳某萍的家屬處了解到,當日下午,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
20歲的被害人陳某萍是湛江遂溪縣人,生前是湛江市一酒店會議部員工。在街上持刀殺害陳某萍的,是她的前同事黃某南。案卷材料顯示,黃某南于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湛江市坡頭區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黃某南在湛江遂溪縣某公司工作。2022年3月,黃某南進入該酒店工程部任職電工,并于同年6月從該酒店離職。
案發前,黃某南長時間糾纏騷擾陳某萍,并曾一度持刀威脅其人身安全。2022年12月9日17時許,陳某萍在街上被黃某南持刀殺害。據起訴書披露,黃某南提前在陳某萍的電動車安裝了定位器;被刺時,陳某萍曾向黃某南認錯求饒,但黃某南沒有收手。陳某萍一共被捅了16刀。此外,在產生殺害陳某萍的念頭時,黃某南也產生了順帶殺死另外三位前同事的念頭,動機是他認為三位前同事曾因工作、生活問題責罵、批評他,便記恨在心。為此,黃某南事先自制電人工具,并進行了“踩點”。殺害陳某萍后,黃某南潛逃,準備去電殺上述三名前同事,后在其姐姐的勸說下,黃某南才自首放棄作案。
據陳某萍的家屬介紹,在5月22日的庭審中,黃某南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公訴人建議判處黃某南死刑。對于作案動機,黃某南表示,追求被拒絕后,覺得很沒面子、“不開心”,遂萌生了殺害陳某萍的想法。黃某南也承認,他曾預謀殺害另外三位同事。在最后的陳述階段,當聽到公訴人建議判處死刑時,黃某南可能“有觸動”,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
2022年12月9日,廣東湛江20歲女孩陳某萍,因拒絕前同事黃某南的追求,在下班路上,被其在一小學門口連捅16刀,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5月22日上午9時30分,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某南故意殺人一案。上午11時30分許,該案庭審休庭,審判長稱,本案將于下午5時公開宣判。該案被害人的父親在參加庭審旁聽后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檢方在庭上建議判決被告死刑。
陳某萍的姐姐陳墨(化名)向潮新聞記者表示,黃某南的行為給她的家庭帶來了無法言語的痛苦,家屬將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法院判處黃某南死刑。“我妹妹的命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我們就想讓他死刑。”陳墨說。
陳某萍被害現場 記者曹雪嬌攝
殺害女子后還想殺害三名前同事
2022年3月,黃某南進入和陳某萍同一酒店,在工程部任職電工,認識陳某萍后,黃某南對其展開追求。在此期間,黃某南曾多次在微信騷擾陳某萍,在陳某萍直言兩人只是同事后,黃某南仍無收斂,不堪其擾后,陳某萍將其刪除。
陳墨向記者提供的起訴書顯示,此事件發生前,黃某南曾多次騷擾、威脅陳某萍。
起訴書中披露,黃某南于2022年6月7日從該酒店離職后,仍繼續追求陳某萍,并將一個定位器秘密安裝在陳某萍上下班所駕駛的電動車上,以掌握陳某萍位置信息及活動軌跡。
其后,被告人黃某南因個人情感、工作問題等不如意,逐漸產生了殺死陳某萍的念頭,并在7月購買了一把水果刀。2022年7月28日,黃某南持刀威脅下班途中的陳某萍,在欲行兇時被他人及時勸阻。
陳墨向記者出示了此次事發后陳某萍與朋友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黃某南向她和另一名女同事出示了自己的刀,并在路上有拉扯,幸好男同事出手相助。
在這段聊天記錄中,陳某萍表示“他之前就威脅過我,做他女朋友。可我根本沒跟他聊天,任何關系都沒有。”
受害者與朋友聊天記錄 圖源:受訪人
但這次事件并未打消黃某南的念頭。據起訴書顯示,2022年12月下午17時許,陳某萍獨自步行途經湛江市某小學東門外路段時,尾隨其后的黃某南追上陳某萍,進行阻攔拉扯質問。
之后,黃某南便用力將陳某萍拉推至路邊小學東門外圍墻鐵欄處。案發后經核實監控視頻,黃某南共刺陳某萍16刀,其中1刀直刺陳某萍肩頸部。結束捅刺后,黃某南駕駛電動車逃跑。
起訴書顯示,陳某萍被刺時向黃某南認錯求饒,但其不為所動決意殺她。作案后,黃某南更換作案衣物和駕駛工具后,取出此前準備好并藏匿的自制電人工具及尖水管,準備再去殺死此前工作中有矛盾的前同事三人。
在黃某南等待作案期間,公安機關便確定了黃某南為殺害陳某萍的犯罪嫌疑人。當晚23時許,警方聯系黃某南的胞姐通過微信規勸其自首,黃某南同意并約定回麻章車站門口處自首,從而中止了殺害三位前同事的計劃。
家屬質疑警方處置存在問題
陳墨告訴記者,事件已過去半年多,但家屬仍未走出傷痛。在此期間,黃某南的家屬從未聯系他們,也并未向其家庭表示歉意。“對我母親打擊很大,她經常坐著發呆,想起我妹妹就在那里哭。”陳墨說。
此外,陳墨表示,2022年7月28日,在黃某南持刀威脅陳某萍事件發生后,陳某萍所在的花園酒店經理楊光(化名)曾幫其向赤坎分局沙灣派出所報警。陳墨告訴記者,報警后,轄區派出所并未前往酒店向陳某萍詢問情況。一兩天后,轄區派出所聯系楊光稱已去過黃某南家里,因黃某南不在家,就向其父母叮囑了幾句。
陳墨表示,家屬認為警方對黃某南的這次持刀威脅處置存在問題。家屬已向多個上級部門反饋。根據家屬出示的一份告知單,該事項轉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核查處理。
家屬向相關單位反映情況 圖源:受訪者
記者多次致電湛江市公安局以及赤坎分局督察室,但截至發稿前電話均無人接聽。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員則表示,記者需郵寄或傳真采訪函,但是否能接受采訪,該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確定。
就此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黃某南持刀企圖作案時已經產生了犯罪意圖,當事人報警后警方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付建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并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當事人報警后,警方沒有第一時間介入處理,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相關人員將涉嫌瀆職。”付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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