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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面向社會招聘事業編制教師55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招聘中小學教師共55名,具體崗位和學歷、專業等條件見崗位需求表。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
二、招聘對象
(一)非2023年畢業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2023年畢業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不限: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2023年港澳居民畢業生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件,可報考相應崗位。
三、應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和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職業資格等。
(二)不得報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年畢業生;
2.增城區在編在職教師;
3.已簽署公費定向培養協議且尚在服務期限內的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公職,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6.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7.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8.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條所規定的時間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三)崗位資格條件
1.各崗位具體專業、學歷、學位等條件要求見崗位需求表。
2.報考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的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3.具備崗位所需職業技能要求、任職資格和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須承諾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層次(種類)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年齡條件:報考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7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學的專業必須符合應聘崗位的專業條件要求。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如報考人員(含國、境外學習人員)所學專業名稱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資格審核時提供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國、境外學習的須提供課程名稱中文翻譯材料),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6.報考語文教師崗位者,須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報考英語教師崗位者,須取得英語專業八級水平證書,或雅思考試(學術)成績6.5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試成績90分(含)以上(國、境外英語教育專業本科、研究生畢業除外)。未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英語專業八級證書或雅思、托福成績的,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7.崗位要求有任教經歷的,報考人員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普通中小學任教一年及以上(時間計算至2023年8月),且報名時仍在普通中小學任教;
(2)任教期間獲得縣(區)及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名)教師、優秀(名)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或縣(區)及以上的教育、教研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類獎勵、學生競賽優秀指導老師獎等。
8.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須在現場考試確認時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前提供。
四、報名和考試確認
(一)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考試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網絡報名
1.報名操作:報考人員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網址:http://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信息并且完成網絡報名。
2.網絡報名時間: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17:00(報名時間結束將關閉報名系統)。
(三)現場考試確認
1.網絡報名成功人員,須本人到現場進行考試確認并資格審核。現場考試確認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考試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現場考試確認時間:初定在202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網絡通知為準)。
(四)現場考試確認要求
1.報考人員須本人到現場考試確認,并攜帶自行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學歷、學位等證明材料。崗位要求有教育教學經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校出具任教經歷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不含在校生實習、創業經歷)以及已獲得獎項證書或證明材料。具體按《現場確認提交材料表》(附件3),按不同崗位和類別人員提交相應材料。
2.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招聘各環節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崗位招聘人數與網絡成功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才能開考,按開考比例報名人數不足的,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招聘。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6.報考人員現場考試確認后在規定時間打印考試準考證。
7.為方便聯絡,請所有考生在應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
(五)準考證打印
現場考試確認后,報考人員在筆試前自行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綜合素質評估和面試(試教)三個環節,其中綜合素質評估僅作為優選考生的手段,不設合格線,結果不計入總成績;筆試和面試(試教)成績分別按30%和70%折算計入總成績;符合崗位條件的報考者如具有博士學位,免筆試和綜合素質評估,直接進入面試(試教)環節(不占進入筆試環節人員名額),其面試(試教)成績即為總成績(不折算比例)。考生各環節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教育測量與統計研訓員崗位考試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初定2023年5月27日(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4.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知識以及與崗位相關的學科專業知識。
5.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在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成績復查申請。按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進入綜合素質評估的人員,進入綜合素質評估環節的最后一名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同分者并列進入下一環節。具體確定方法如下:
(1)崗位筆試合格人數/崗位招聘人數>10,該崗位按1:10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評估環節的人數;
(2)5<崗位筆試合格人數/崗位招聘人數≤10,該崗位按實際人數進入綜合素質評估環節;
(3)崗位筆試合格人數/崗位招聘人數≤5,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免綜合素質評估,直接進入面試(試教)環節。
(二)綜合素質評估
1.綜合素質評估時間和地點按網站通知。
2.綜合素質評估方式:A類崗位采取專業技能或實操技能測試形式;B類崗位采取小組討論的形式。
3.測試結束后,現場向考生發放綜合素質評估成績通知單。
4.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估成績高低排序(成績零分不參與排序),分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試教)的人員;進入面試(試教)環節的最后一名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同分者并列進入下一環節。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試教)。
5.未按時參加綜合素質評估的考生不再安排測試,視為放棄測試。
(三)面試(試教)
1.面試(試教)時間和地點按網站通知。
2.面試(試教)按報考崗位對應的中小學學科的一節課內容撰寫教學設計和試教,試教時長10分鐘。教育測量與統計研訓員崗位面試為口述實操,時長15分鐘。
3.面試(試教)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試教)后,現場向考生發放面試(試教)成績通知單。
5.未按時參加面試(試教)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面試(試教)。
(四)總成績和確定體檢人選
1.按照參加筆試和面試(試教)考生的筆試成績占30%、面試(試教)成績占70%的比例確定考生總成績。免筆試考生的面試(試教)成績作為總成績(不折算比例)。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未達合格線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2.根據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出現總成績同分,則面試(試教)成績高者排前;如出現總成績及面試(試教)成績均相同,則以面試(試教)評委組長評分高者排前;若總成績、面試(試教)成績和面試(試教)評委組長評分均相同,且影響確定體檢人選的,由招聘單位對總成績及面試(試教)成績和面試(試教)評委組長評分相同且總成績排名在崗位擬聘人數范圍內的人員增加一次面試(試教),并按此次面試(試教)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合并總成績后,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
考察同時進行資格復審。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就業協議。聘用人員須確保在2023年8月前按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報到,如未按時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八、聘用及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實行人員聘用制,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資待遇按增城區公辦學校崗位聘用和工資福利規定執行。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分崗位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
(一)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用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選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遞補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含當日)。
十、有關說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崗位暫無法提供中、高級崗位及待遇。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聘本次公開招聘的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級崗位,享受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后,待單位出現中、高級崗位空缺后通過競爭上崗方可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待遇。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二)報考人員須恪守誠信原則。具備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考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須承諾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一經報考視為作出承諾。
(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指定復習資料,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均與本次招聘組織者無關,希望報考者不要相信社會的傳言。要及時查閱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有關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負責解決聘用人員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問題。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聘用人員應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六)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進度,對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作出適當調整,并及時在報名網站和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zc.gov.cn,位置為“工作機構”—“通知公告”—“區教育局”)發布公告。
(七)本次招聘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9:0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8:00時)。
附件:1.廣州市增城區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第二批)崗位需求表.xlsx
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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