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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把別人的胚胎放到我前妻肚子里,她懷胎十月生下孩子,卻被動地成了代孕媽媽,我跟孩子甚至沒有任何關系。”2月17日,60歲的陳冬(化名)仍然在為孩子的事奔走。
11年前,陳冬與前妻因婚后不育,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附屬醫院”)通過試管手術生下兒子小軒。8年后,他們意外發現小軒與他倆并無血緣關系。涉事醫院
“醫院的一個錯誤,搞得我們誰是誰的兒子、誰是誰的老子都亂套了。”陳冬說,一審判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64萬元,但醫院表示無法查清孩子的親生父母,無法知曉他們的胚胎去了哪里。
2月17日,附屬醫院生殖中心表示,查不清陳冬訴求的問題,“人生要豁達,沒必要計較”。
2月20日,記者聯系到了生殖中心周主任,對方表示,需要聯系醫院醫務處回復。醫院總機提供了院辦和醫務處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01
再婚家庭艱難產下試管嬰兒
撫養8年后發現非親生
2020年,陳冬將兒子小軒從前妻王蕾(化名)那里接到自己身邊。因為疫情,無法外出,父子倆終日相對時,陳冬越看越感覺兒子與自己和前妻都不太像。
在此之前,他和第一任妻子生了一個女兒,目前因病生活無法自理。
“我想再生個孩子,我百年之后把財產留給老二,讓他照顧姐姐后半輩子。”陳冬說,2011年,兩人在附屬醫院生殖中心做了試管嬰兒手術,次年成功生下小軒。
醫院科室
“先后做了三次手術,反復打針、吃藥,經受了痛苦的取卵過程和妊娠過程,孩子生下來時他50歲,我40歲。”王蕾回憶,在她懷孕期間,醫生提醒,堅持生育可能有癱瘓風險,但她還是選擇把孩子生了下來。
2018年,兩人因性格問題離婚,孩子由王蕾撫養,會在節假日回到陳冬身邊。
“在他四五歲的時候我就感覺不像,但又想是我們倆的胚胎做出來的,怎么可能不是我們的孩子。”陳冬的好奇戰勝了理性,他偷偷采集了孩子的足底血樣送檢。結果顯示,孩子與他無血緣關系。
之后,陳冬與王蕾一同帶著小軒到鑒定機構再次檢測,發現孩子與兩人都無血緣關系。
“最初以為生產的時候在婦幼保健院抱錯了,結果發現不是他們的問題,是胚胎放錯了。別人的胚胎放到我前妻肚子里,我們的胚胎不知道放到誰肚子里了。”陳冬說,他感覺天塌了,生活和生意都變得沒有意義。
固定證據之后,他們對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提起了訴訟。
02
醫院被判存在醫療過錯并負全責
家屬追問孩子父母及原本胚胎去向
陳冬陷入了一種痛苦的狀態:他無法把全部的愛給孩子,但又無法忽視11年的父子情。“好好待他吧,他跟我沒有任何關系;不好好待他吧,他是無辜的。我又不能說這件事,孩子太小了,怕傷害到他。”
陳冬不敢對任何人講這件事。他的母親在彌留之際拉著小軒的手喃喃叮囑,一旁的陳冬心情復雜——他覺得對不起父母。他說,每天給父母上香,都是抱著求原諒的心情。
訴訟期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附屬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過錯與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鑒定報告稱,根據現有材料,小軒在生產過程中抱錯的可能性極低;附屬醫院在胚胎凍存中存在編號重復、胚胎解凍記錄不完善、未能體現核對過程等問題,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無法明確,但相互之間有高度蓋然性。
2022年11月,一審法院判定附屬醫院的診療、護理過程均存在過錯,根據過錯情況分析,結合日常生活經驗,高度蓋然性推定醫療過錯與實際后果存在因果關系;附屬醫院對陳冬、王蕾主張的損害后果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64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來源受訪者)
一審之后,陳冬要求附屬醫院查清楚小軒的親生父母是誰,以及自己的胚胎到哪里去了、是否有他的孩子在世。“他們說我的孩子沒出生,胚胎去哪了、小軒的父母是誰、哪個環節出錯了,都查不到。”
陳冬表示,賠償對自己沒有意義,他已經60歲,錯過了生育期。他想,如果他的孩子在世,兩家人可以相互知情、互不打擾,等孩子成年后再告訴他們。“這兩個孩子萬一發生意外情況,需要親屬捐贈骨髓,我們可以有備無患。”
03
院方稱“要豁達,沒必要計較”
表示查不清孩子生物學父母
2月17日,附屬醫院生殖中心魏主任對陳冬進行當面回復。
魏主任認為,孩子實際是由陳冬和王蕾撫養長大,沒必要計較是否親生。“人生就這幾十年,到最后就都豁達了。很多家庭抱養孩子,人家都很開心的。要是我有這樣一個孩子養這么大了,我會很高興的。”
陳冬表示,希望找到小軒的生物學父母,并確認自己的胚胎是否有孩子在世,以防萬一孩子們病重需要親屬配型救命。
魏主任稱,已經反復找過,但找不到,“你說的這是非常罕見的事件。手術里面的胚胎操作都是兩個人簽字,所以你看法院也不敢百分之百說是我們的錯。因為按照操作,它沒錯。”
醫院宣傳資料
陳冬回憶,當年他將精液送到指定窗口時,發現窗口后邊沒有醫護人員,多個精液取樣瓶被隨意擺放在窗口。
魏主任解釋稱,陳冬提到的這些管理問題已經完善起來了。“即使一個人的精子搞錯了,那下一個對象來了,一對就對出來了,但你這個情況一直沒對出來。我們后來把所有的存儲罐都調回來檢查了,沒有你的胚胎。他們(醫生)后來覺得你的胚胎培養得不好(就沒有用)。”
魏主任表示,會將陳冬的訴求上傳給醫院領導,至于賠償方面,只要有法院判決,“我倒希望判200萬給你,即便不是我們的錯,判多少我們也認”。
2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該院生殖中心周主任,對方表示,需要聯系醫務處回復。總機提供了院辦和醫務處電話,但兩部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04
醫學專家稱法律上三人是親子關系
當事母親稱“從我肚子生的就是親生”
湖北省某生殖醫院教授介紹,試管生育流程有嚴格管理,但人為操作的事情都可能出現錯誤。“如果有一對胚胎錯了,對應的另一對也會錯。陳冬的胚胎是用完了還是移植到別人身上了、移植之后是否成功,有不同的可能性。”
上述教授表示,生殖醫院對每個試管嬰兒都有記錄,根據國家衛健委規定,所有試管嬰兒的追蹤、隨訪記錄應該是完整的,要一直隨訪到小孩出生。追查陳冬、王蕾的胚胎去向,以及小軒的親生父母,需要通過公安機關、法院或者其他執法機關去查,普通人沒有權利查看生殖中心的這些保密資料。“11年前的記錄,完不完整的還不好說。醫療過錯導致了相關家庭的倫理問題,并且后續解決起來很復雜,這是肯定的。”
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叢亞麗,與她所在院系的生殖倫理研究小組分析后介紹,在試管嬰兒手術發展初期,確實有一些醫院管理不是很規范,會出現陳冬、王蕾這樣的情況。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規定比較明確,陳冬、王蕾與小軒就是父子關系、母子關系,需要撫養他至18歲成年。
“當事人知道孩子不是親生的,他心理上會有一些波動,有可能會對孩子不像以前那么好;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這件事情被孩子知道以后,可能覺得自己不是親生的、沒有人管他,這對孩子也是一種傷害。所以確實會產生倫理問題。”叢亞麗介紹說,如果醫院早期管理確實混亂,那可能真的不知道胚胎去向、不知道小軒的親生父母是誰。
“如果孩子以后生病需要血緣親屬救他一命,卻找不到親生父母,這種情況確實遺憾。”叢亞麗介紹,如果醫院知道孩子生物學父母是誰,是不是應該告訴孩子,是學界內討論的倫理問題,各個國家的規定也不相同。
上述兩位專家表示,實際生養形成的感情應該超越單純的血緣感情,投入感情和精力好好培養這個孩子,比陷在困擾里更有價值。
王蕾表示,孩子是自己十月懷胎生下的,無論情況如何,她和陳冬對孩子的態度不會改變,“他就是我的親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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